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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6 14:06:35 股吧网页版
恒美股份: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4


证券代码:871578 证券简称:恒美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股份”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确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公司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平等。

第三条 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并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主办券商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试行)及业务办理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查,并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4 个交易日前披露合法合规性意见;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加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转公司)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第四条 确定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加人员均应在公司实际任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

第五条 参与对象的范围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总人数不超过 20 人,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薪酬并在本计划生效前在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全职工作一年以上(包括满一年)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2、参与对象以其个人为主体直接出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本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
年;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其他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4)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内部治理文件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享受员工持股或股权认购的其他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7)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参与对象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回购已授予的股票。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认购价格

第六条 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实施后,参与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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