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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01 18:44:22 股吧网页版
恒美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合法合规意见

(修订稿)

主办券商

二〇二一年六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本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情况

根据恒美股份披露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恒美股份 2021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等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已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员工持股对象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身份

1 杨晓锋 董事长、总经理

徐红英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2 理

3 黄建军 董事、副总经理

4 蔡晓东 监事会主席

5 邱晓华 董事、财务总监

6 杨树高 监事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程序情况

1、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前述议案由于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直接提交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监事会主席蔡晓东、监事杨树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直接提交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21 年 5 月 24 日,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并披露:“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在公司或分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对象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范围,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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