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炜衡(南京)法意字(2021)第 09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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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 5A 栋 15 层
邮政编码:210019 电话:+86 25 86800081 传真:+862586800071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释义......3
正文......7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7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9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0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11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
台的意见......14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6
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7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4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6
十、关于授权发行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8
十一、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29
十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性意见......35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分别对应下述含义:
公司/恒美股份/发行人 指 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本次股票发行 指
股票发行
发行对象 指 苏州美而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发行方案》 指 恒美股份《2021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本次股票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发行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炜衡/本所 指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指 股份转让系统<2021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合法
合规的法律意见书>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美
本法律意见书 指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
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
《发行规则》 指
则》
《投资者适当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管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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