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05
公告编号:2021-059
证券代码:871578 证券简称:恒美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1 年 8 月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为 15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晓锋及其配偶徐红英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1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免于按照关联
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本次交易中公司关联方杨晓锋、徐红英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且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因此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59
三、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借款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方为上述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获得银行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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