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71581 证券简称:灵智自控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关于给予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灵智自控),办公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号第5层。
许少波,男,1965年8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秦培中,男,1974年4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
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19-018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挂牌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挂牌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年报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8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按期披露2018年年报行为目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若不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按期披露2018年年报行为目前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措施。
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3、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18
《关于给予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167号)
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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