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2
证券代码:871581 证券简称: 灵智自控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灵智自控(广州)股 第一条 为维护灵智自控(广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灵
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州市灵智自动化系统控 有关规定由广州市灵智自动化系统控制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成立的股 制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注册。 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左同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增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 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式增加资本: (一) 定向发行; (二)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二)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法律、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 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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