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1582 证券简称:石大能源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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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5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
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
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
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
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九条 有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领导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条 项目领导小组为公司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部门;财
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和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 项目领导小组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
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财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达成进行分析、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
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第四章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进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的具体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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