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1582 证券简称:石大能源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5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关联方,是指挂牌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挂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公司的合营者。
第五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
方。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行为,
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七条 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代表公司或由公司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
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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