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1582 证券简称:石大能源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5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石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正式公开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七)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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