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5-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阿兴记: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推荐重庆阿兴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重庆阿兴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兴记”、“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了挂牌及公开转让的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我公司”)对阿兴记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阿兴记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申万宏源推荐阿兴记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阿兴记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阿兴记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重庆阿兴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挂牌基本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阿兴记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阿兴记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已满两年

2007年8月,重庆阿兴记餐饮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巴人餐饮有限公司以

货币和实物出资组建阿兴记。阿兴记现持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于2016年3月2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66440950X,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英,住所:重庆市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食品工业城宝环一路6号。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公司满足“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已满两年”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A03-畜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属于A319-其他牲畜饲养行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A319-其他牲畜饲养。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畜牧业(肉兔选育、繁育、养殖)、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公司致力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身广袤的农村,打造兔产业全产业链,帮助农户增收。立足于一体化经营模式,依赖于公司所处地域的自然优势、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先发优势、肉兔的品种优势及公司多年来树立的品牌优势,集农业产业开发、现代畜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和销售为一体。公司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10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28.22万元、4,604.39万元和3,403.8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95%,主营业务明确、突出。

因此,公司满足“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三会运行情况良好,三会及其人员能够认真、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已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人员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公司现任管理层人员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报告期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