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71591 证券简称:浙江龙文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龙文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给予浙江龙文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浙江龙文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151号)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龙文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龙文),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新螺头(舟山经济开发区临港区块)。
翁兆丰,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男,1961年11月出生。
刘浩力,时任董事会秘书,男,1983年10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13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1、给予浙江龙文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翁兆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刘浩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收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收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19-013
公司将充分重视本次定期报告披露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年报披露相关的各项工作,预计在2019年6月17日完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给予浙江龙文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151号)
(二)、关于给予浙江龙文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850号)
浙江龙文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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