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3
公告编号:2017-009
证券代码:871591 证券简称:浙江龙文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龙文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龙文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章程修改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保证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业务开展,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秘书职位,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第八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
现修改为“第八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第一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 公告编号:2017-009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现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办法由董事
会负责制定和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现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办法由董
事会负责制定和批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龙文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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