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6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71597 证券简称:海经海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3 年 1 月 7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做出判决
且判决书已生效,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收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黑 0604 民初 1090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主要负责人:李照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9
法定代表人:李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牛金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李君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0 月 11 日,被告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青岛海经)向原告申请办理油企通贷款。原告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与该公
司签订《油企通业务融资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 30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贷款年利率为首次提款日 1 年起 LRP 利率
加 175 个基点,罚息利率按照约定年利率上浮 50%确定。在本笔贷款中,青岛海
经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质押物为其 2020 年 7 月 25 日与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签订的《胜利海上油田 410 宗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及海域申办合同》项下的 74,968,500.00 元应收账
款,抵押物为青岛海经公司所有的“海大号”船舶。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
中登网办理了应收账款的动产担保登记,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海事局办理了船舶抵押登记。另外被告李君、牛金花还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前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向借款人实际发放贷款 3000 万元。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未按约定如期
偿还贷款,造成逾期。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
民币 3000 万元及利息 5.1333 万元,并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以本金 3000 万元
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4%的标准给付罚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公告编号:2023-009
2、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 3 万元;
3、判决被告李君、牛金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4、判决原告对被告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签订的《胜利海上油田 410 宗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及海域申办合同》项下的 74,968,500.00 元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决原告对被告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海大号”船舶(船舶识别号:CN20135020212)享有抵押权,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就该船评估、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6、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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