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2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71597 证券简称:海经海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将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张新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李君
公告编号:2023-03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4 年 11 月,原告与被告一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
名称:青岛海大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书》,合同约
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 15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2 月 20 日至 2015 年 2 月
19 日,利息为月息 1%,年利息 180 万元,利息分两次付清,每半年支付一次。如被告一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则根据逾期天数按照借款总额的每日千分之四
支付违约金;未按期归还借款利息的,双倍支付利息。2014 年 2 月 19 日,原告
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法定代表人,本款项担保人即被告二李君给付借款 1500万元。然至合同约定还款日,被告一均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并归还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一偿还借款,被告一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还款。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仅返还 1520 万元。据了解,被告二收到原告款项后,被告二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不当,且其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借款本金 1500 万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 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逾期违约利息。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暂未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偿还被告 1520 万元,包含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
公告编号:2023-038
提出偿还本金与利息的数额与事实不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解决诉讼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
《法院传票》
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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