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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2 17:11:44 股吧网页版
海经海能:中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海经海能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2

中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8 年 9 月,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主办券
商”)与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经海能”或“挂牌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经海能已累计 3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中泰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经中泰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海经海能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中泰证
券决定单方解除与海经海能的持续督导协议。中泰证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向海
经海能发送《中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海经海能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中泰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泰证券和海经海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中泰证券和海经海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中泰证券与海经海能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泰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海经海能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中泰证券在海经海能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海经海能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海经海能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中泰证券和海经海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中泰证券
2023 年 9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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