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0
广东蓝海豚旅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蓝海豚旅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三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佛山
市顺德区珠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蓝海豚旅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股东为广东省珠江航运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蓝海豚旅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远安新街
39 号 2 楼 207-1 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经营宗旨:公司以“游船+”和“港口+”
为抓手,打造混合业态新模式,成长为境内“江河湖海”全水系的观光游的产品供应商、观光游船的优质运营商和粤港澳大湾区境内陆岛水上客运的优质服务商。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县内包车客运;
县际包车客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对旅游业、文化产品
进行投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汽车租赁;水上运输业;游船经营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均
为普通股,全部由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发起人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一)广东省珠江航运有限公司,持有 99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9%,在 2016 年 7 月 20 日已缴足。
(二)广东省珠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持有 1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在 2016 年 7 月 20 日已缴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