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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18:26:03 股吧网页版
中技克美: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71601 证券简称:中技克美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裕满街 5 号院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造谐波传动产品、谐波传动的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谐波传动产品;本公司开发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谐波传动产品、谐波
传动的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
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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