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技克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1601 证券简称:中技克美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08 月 0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则产的10%以上,不超过50%,该交易存在账面值与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60万元;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五) (5) 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值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上述对外投资行为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通过。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

(三) 对外投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万元;

(六) 对外投资如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