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1601 证券简称:中技克美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08 月 0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若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他人代行,任何一名委员可将相关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驶下列职权:
(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其停止行为;
(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审计委员会委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
进行交涉;
(九)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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