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5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71607 证券简称:海易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更正概况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由于所涉及议案相关细节有变更。为保证信息披露准确性,公司现对上述公告予以更正。
二、 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及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 700 万元的银行贷款。
为了保证该项贷款的达成,公司拟以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 183 号801 的冀(2021)秦皇岛市不动产权第 0090690 号房产作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宁先生及其配偶卢晓琪向借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编号:2024-043
上述贷款事宜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更正后: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及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 700 万元的银行贷款。
为了保证该项贷款的达成,该笔贷款由天津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以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 183 号 801 的冀(2021)秦皇岛市不动产权第 0090690 号房产向天津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抵押反担保,且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宁先生及其配偶卢晓琪提供反担保。
上述贷款事宜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三、 其他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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