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易通”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海易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以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根据《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拟发行股份 1,700,000 股,拟募集资金 17,000,000.00 元,每股价格为 1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运费及职工薪酬)。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津海易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天津海易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695 号)。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公告投资者认购
相关程序。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公告《股票定向发行认购期提前结束暨认购
结果公告》,公司募集资金 17,000,000.00 元,已由认购人在 2021 年 1 月 22 日全
部 缴 齐 ,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浦 发 银 行 天 津 浦 信 支 行 , 账 户 号 码 :
77040078801788668888。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与前主办券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出具
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 4-00006 号”的《验资报告》。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股票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日,公司披露《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与招商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及其
补充协议的协议书》,并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与山西证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持
续督导协议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向公司出具无异议函,前述协议于同日生效。自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已与前主办券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公司全称变更公告》,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变
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自 2021 年 7 月 19 日起,公司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前本公司全称为“天津海易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全称为“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披露《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与山西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及
其补充协议的协议书》,并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与开源证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
《持续督导协议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向公司出具无异议函,前述协议于同日生效。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由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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