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71607 证券简称:海易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496.9万元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96.9
民币。 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 3496.9 万股。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
让。 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的人转让。
统挂牌转让前,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 统挂牌转让前,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 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 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
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统挂牌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转让系统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交易规 统挂牌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则。 转让系统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交易规
则。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 东会会议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
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 事会不召集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以自行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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