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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易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71607 证券简称:海易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的,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且不超过1000万以上的交易,由董事长决定。

第八条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1000 万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触及下列情形的,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且超过 1500 万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或者前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
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者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
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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