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4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6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37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I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四章 附则...... 41
II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天津润泰船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 1-51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96.9 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 3496.9 万股。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至 2033 年 4 月 14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依法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船舶租赁;船舶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海洋服务;船舶修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
卸搬运;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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