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5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71609 证券简称:金甲壳虫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金甲壳虫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2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12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甲壳虫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隆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和丽星、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丽江金甲壳虫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凌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四玉律师、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凌丹
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和志辉
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19-024
姓名或名称:苏峻
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六)案件进展情况: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受理后,2019
年 2 月 22 日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 年
5 月 28 日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云 0721 民初
726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5 月 28 日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
云 0721 民初 7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金甲壳虫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原告北京金甲壳虫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公司不服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 0721
公告编号:2019-024
民初 726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并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未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积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财务方面未受到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云 0721 民初726 号
2、《民事上诉状》
北京金甲壳虫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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