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嘉兴市品杰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嘉兴市品杰鞋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公司系经由嘉兴市特尊鞋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嘉兴市品杰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平湖市曹桥街道 07 省道曹桥段 333 号
邮政编码:3142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加工:皮鞋、服装、箱包和绣花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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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皮革、布料、服饰、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光伏材料;太阳能发电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运营;自有房屋租赁;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
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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