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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健润科技:公司章程(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东健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3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8
第十三章 附则 ......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广东健润压铸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
东 莞 市 市 场 监 督 局 注 册 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70161391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健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Kingru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顺达路 160 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服务,细微通健;做品牌产品,精益物润。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五金产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一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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