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8 19:18:12 股吧网页版
金誉股份: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1621 证券简称:金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金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联方宁德博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博发”)控制的相关主体
补充纳入公司关联方管理范畴,并追认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交易额 交易额

宁德博发电子科技有限 运输费、仓储 6,853,363.49 6,672,518.34
公司注 费、服务费

注:宁德博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含其控制的相关主体,包括:江苏博睿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博睿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博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博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博睿通达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博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博睿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博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博睿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宁德博睿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博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德博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增坂村疏港路 113 号

注册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增坂村疏港路 113 号

注册资本:12886.5979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

公告编号:2026-022

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吴巧霞

控股股东:张志慧

实际控制人:张志慧

关联关系:持有子公司宜宾博翔 49.00%股权的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 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全部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