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28
证券代码:871622 证券简称:长江绿色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武汉长江绿色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宏图路8号武汉客
厅E栋2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绪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9,0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4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
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
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年和两年。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
份,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
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
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行。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
1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挂牌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的本公司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转让的,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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