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8
2023-013
证券代码:871626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查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查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薪酬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查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查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薪酬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三、《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薪酬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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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四、《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薪酬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乐、李道远、季学武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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