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8 16:10:01 股吧网页版
客家生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8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1629 证券简称:客家生态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2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洪国立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1

双方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此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协议生效后,东莞证券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经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国融证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并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上述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与东莞证券解除持续督导事宜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与东莞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在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

公告编号:2025-001

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为能高效、有序地完成此次变更主办券商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变更事项相关文件的拟定、相关协议的签署、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变更备案及其他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决议之日起至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