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客家生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1629 证券简称:客家生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业前景、信用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七条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审批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九条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公司审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
财务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如有);

(七)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