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1629 证券简称:客家生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本
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致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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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重大差错情况,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负有职责和义务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确保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调查、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事实情况和文件资料,并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抄送公司监事会。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及追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
2、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二)在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照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规程履行职责;
2、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传递相关信息。
(三)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其所负职责、义务以外的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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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一)故意隐瞒、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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