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客家生态: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1629 证券简称:客家生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公告编号:2025-027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
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行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但在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六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列席人员等由监事会主席或
被推选出的召集人决定。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电话,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事项时,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过程中,如果有监事提出临时动议,需经会议主持人同
意方可提交会议审议。监事会议事应遵循友好协商、积极慎重的原则,对重要议题应采取研讨的方式,形成决议应采取表决的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对需要披露
的信息或重大事项的内容形成决议。会议纪要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员及会议议程等情况,并对会议过程中的监事发言要点记录在案,同时对未决事项作出说明,如有表决应注明详细的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第四章监事会决议

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

公告编号:2025-027

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供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
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向股东报告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解决。监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不承担责任,但未履行本条规定的建议复议和报告的义务,视为监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