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1629 证券简称:客家生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客家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重大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对回购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
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电子通讯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二、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会议。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挂牌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设置)主持;副董事长(如设置)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或者未设置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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