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8,000,000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32,200,000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15%(即不超过 4,200,000 股)且以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且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为前提,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数量为准;
(4)定价方式: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
公告编号:2024-019
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将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年产 20000 立方米 SCR 脱硝催
化剂生产装置及年处理量
1 10000 吨废旧催化剂综合回收 20,000 13,620
利用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700 5,700
合计 25,700 19,32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先期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
如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投入顺序分别为“年产 20000 立方米 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装置及年处理量 10000 吨废旧催化剂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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