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度报告》内容,我们认为:本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具备提供审计服
公告编号:2025-011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对于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的审计工作中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其对公司业务的熟悉、掌握程度更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延长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昊光
崔丽
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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