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表述全部修改为“经理”或“副经理”;
3、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
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4、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
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 中文名称: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National Power
Group Co., Ltd.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等。 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为
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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