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万元的关联交易;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发行股票;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500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事项相关指标未达到上述所规定的标准时,由经理决定。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审议。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
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二节 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职期
间辞去董事职务或被罢免的,新选举的董事长任职期限为本届董事会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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