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二、 修订后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由北京华电光大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062812004W。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National Power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2473号。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租赁机械设备;投资管理;会议服务;企业策划;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催化剂(限分支机构经营);电脑图文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大气污染治理;专业承包;技术检测。(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增发新股由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行或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议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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