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经理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北京中基普惠环保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中基普惠”)与陕西开源雏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源雏鹰”)签署《大宗交易协议》,开源雏鹰拟以人民币 2.15 元/股购买中基普惠持有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光大”或“公司”)的 4,000,000 股股份,转让金额共计人民币 8,600,000 元。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文涛,经理、董事申敦与
开源雏鹰签署《陕西开源雏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贾文涛、申敦之大宗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文涛,经理、董事申敦签
署了《陕西开源雏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贾文涛、申敦之大宗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甲方:陕西开源雏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告编号:2025-064
乙方一:贾文涛
乙方二:申敦
(二)补充协议二主要变更内容
原《补充协议》“第二条退出 2.1 退出安排”中“第 2.1.1 条、第 2.1.2
条”约定时间点均后延两年。即,条款内容变更为:
2.1.1 本次投资完成后,如果华电光大未能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中
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仅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及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和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同)申报材料获交易所或证监会正式受理。则自2027年 1月 1 日起,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下称“回购通知”)要求乙方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华电光大的股权/股份(下称“拟回购股份”),此处的“届时”为甲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时。
2.1.2 本次投资完成后,如果华电光大未能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中
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合格上市(仅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及科创板、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主板和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同),则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
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下称“回购通知”)要求乙方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华电光大的股权/股份(下称“拟回购股份”),此处的“届时”为
甲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时。如甲方拟行使前述权利,至迟应于 2029 年 12 月 31 日
前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如甲方未在 2029 年 12 月 31 日前发出回购通知,则视
为甲方放弃前述权利的行使,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华电光大的股权/股份。
三、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充协议二》未将公司作为回购条款的当事人和义务主体,即使回购条款触发,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回购价格系按照协议约定的固定利率计算,未与公司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不利情形。
四、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告编号:2025-064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以上事项,对事项发展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进展,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
五、 备查文件
(一)《陕西开源雏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贾文涛、申敦之大宗交易的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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