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11 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文涛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华电光大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公司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需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5-068)。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许昊光、崔丽、吕飞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披露索引
(公告编号)
1 《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69
2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70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71
4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72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73
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74
7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75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76
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77
10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78
11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79
12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080
13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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