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意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北 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 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 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66
(三)《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延长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股东会决议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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