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华电光大环保技术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4062812004W。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注册日期】经【批/核准/注册机关全称】批/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National Power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2473号。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租赁机械设备;投资管理;会议服务;企业策划;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催化剂(限分支机构经营);电脑图文设计;大气污染治理;专业承包;技术检测;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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