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93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20 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调整情况
(一) 调整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经可行性研究,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实际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年产 20000 立方米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装置及年处理量 10000 吨废旧催化剂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额 金数额
年产 20000 立方米 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装
1 置及年处理量 10000 吨废旧催化剂综合回收 20,000 13,620
利用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700 5,700
合计 25,700 19,32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公告编号:2025-093
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剩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计划使用量,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 调整后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经可行性研究,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实际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数额
1 年产量 5000 立方 CO氧化催化剂生产装 15,368.58 12,294.86
备建设项目
2 SCR 脱硝催化剂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933.90 2,347.1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598.22 6,358.93
4 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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