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97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次发行上市后,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公司保持盈利及长期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告编号:2025-097
(一)利润分配政策及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告编号:2025-097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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