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的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偿措施实施完毕:
(1)如果公司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
公告编号:2025-098
责任;
(4)在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5)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企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公告编号:2025-098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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