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27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4254 号)均能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27
经审阅公司《2025年度报告》内容,我们认为:本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对于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的审计工作中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其对公司业务的熟悉、掌握程度更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2025 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3-2025 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100Z1544 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昊光
崔丽
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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