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18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兼顾未来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4,225,850.25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9,621,902.9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3,762,046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376,204.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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