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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2:38:49 股吧网页版
中能北方:追认偶发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1635 证券简称:中能北方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中能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偶发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京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燃”)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洋鑫晟新能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鑫晟”)于 2023 年 7 月签定了
天然气购销框架协议。合同约定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1 日,京燃向
华洋鑫晟购买天然气业务。2024 年,公司向京燃销售 LNG 液体,销售金额为5,819,195.42 元,向京燃提供汽化服务,金额为 1,384,582.76 元。

京燃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变更为焦德权,其
持有该公司 10%股权,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中逸能源有限公司的监事并持有下属控股子公司华洋鑫晟新能源科(海南)有限公司 10%股权,因此京燃自 2024 年10 月起确认为公司关联方。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220013 号),将上述 2024 年发生的交易额全部认定为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追认偶发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本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京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D232 室

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D232 室

注册资本:100 万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肥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焦德权

控股股东:鹏熙世达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鹏熙世达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焦德权持有该公司 10%股权且为该公司经理、董事,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中逸能源有限公司的监事、持有下属控股子公司华洋鑫晟新能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10%股权。岳志刚为上述三个公司财务负责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公告编号:2025-014

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京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燃”)与北京中能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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